更新日期:2012-07-20
上期發[2012]94號
各會員單位:
為更加有效地開展監管工作,我所對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“暫行規定”)和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》有關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(以下簡稱“處理標準和處理程序”)進行了修訂,現予以公布。
修訂后的“暫行規定”和“處理程序和處理標準”自2012年7月23日起實施,原“暫行規定”(上期交監查字[2010]265號)和“處理程序和處理標準”(上期交監查字[2010]266號)同時廢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2、《<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>有關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》修訂案
二○一二年七月二十日